1、 运输远:广大农村地区垃圾收集成本高,采用“村收集、镇转运、县处理”的模式,因其运输距离远,垃圾难以做到日产日清,集中长途转运时的渗滤液和臭气泄漏,严重污染环境。
2、 污染严重:乡镇垃圾因其吨位小,不能满足焚烧发电的最小吨位,经济和技术上均不可行;垃圾填埋工艺简单,环保事件频发,环境污染严重。
3、 邻避效应:高度集中垃圾焚烧处理和生活垃圾填埋,遭到居民抵制,选址困难,无法落地。
4、 焚烧技术落后
技术类型:目前小型焚烧炉主要采用 “固定床焚烧、流化床焚烧、热解气化” 等技术,但普遍存在燃烧效率低、热值利用率不足等问题。
燃料依赖:低热值垃圾(如高水分、高灰分生活垃圾)需添加辅助燃料(柴油、天然气等),增加运行成本
5、 排放不易达标
二噁英控制难:小型焚烧炉燃烧温度不稳定(常低于850℃),且烟气停留时间不足,易生成二噁英等剧毒物质
颗粒物与酸性气体: 缺乏高效 除尘(如布袋除尘)和脱酸(如湿法/半干法脱硫)设备,导致 PM2.5、SO₂、NOx超标。 部分小型焚烧炉仅采用简单水洗或活性炭吸附,难以满足国标(如GB 18485-2014)
6、监管困难: 分散式运营导致在线监测缺失,环保部门难以实时监管排放数据。 部分项目为降低成本,偷排或停运环保设施
2014年发布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》
生活垃圾在焚烧炉内应得到充分燃烧,燃烧后的炉渣热灼减率 应控制在5%以内,二次燃烧室内烟气温度不得低于850℃ ,滞 留时间不应小于2s 。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排放物相应限值。
2021年住建部发布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》
农村生活垃圾不具备统筹处理的情况下,所在镇或相邻镇可合建区域性焚烧设施进行处理。垃圾运输距离较长的地区,选择“村组保洁、 乡镇转运和区域处理”模式。
2022年国家发改委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生态环保部、财政部联合印发《关于加强县级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指导意见》和《加快补齐县级地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弱项的实施方案》
积极开展小型焚烧试点,重点围绕技术装备、热用途、运营管理模式、相关标准等探索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经验。建立健全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处理项目建设标准、环保标准,以及相关配套技术规范。
加快补齐县级地区垃圾焚烧处理设施短板,科学开展固废综合协同处置,鼓励开展辖区内生活垃圾与农村废弃物、污泥等固体废物协同处置,实现处理能力共用共享,提升项目经济性。